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AYX爱体育质量,根据《建筑法》、《建筑AYX爱体育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是建筑结构AYX爱体育主要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AYX爱体育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鼓励各设区的bob综合体育官网app下载立健全AYX爱体育质量(监督检测)协会、混凝土协会引导有关生产、运输及使用企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企业市场行为。
第二章 生产、运输管理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各项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领导及部门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岗位职责、重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二)质量检查、技术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三)原原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控制制度;
(四)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五)计量系统的定期计量校验制度;
(六)配料计量控制制度;
(七)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制度。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设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管理。二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向山东省质监总站实施备案,三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监督机构备案。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试验室应执行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承担本企业内部的试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对外承担AYX爱体育质量检测业务;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二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主任应具有5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授权签字人资格;从事相关的检测项目工作3年以上,已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且不少于6人。
2、三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授权签字人资格;从事相关的检测项目工作2年以上,已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不少于4人。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要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检验资料应按年度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验资料应及时归档;
(四)试验室的检验能力应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及能力相适应;
(五)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应能满足相应检测能力的要求,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六)试验室ayx爱游戏官方app平台入口条件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标养室面积应能满足生产和试验的要求,二级企业不少于20平方米、三级企业不少于15平方米;
(七)数据采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与设区市监督机构联网,实现检测数据的传输。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配合比设计、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AYX爱体育设计要求和AYX爱体育实际条件,按照(或参照)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二) 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订购预拌混凝土时应根据AYX爱体育不同部位和ayx爱游戏官方app平台入口提出对混凝土性能的明确技术要求;
(三)用于实际生产的配合比必须由试验室签发,生产操作人员不得变更配合比数据。配合比调整必须由试验室下达指令,并留有配合比变更通知,存档备查。
(四)住宅AYX爱体育使用的预拌混凝土中掺合料总掺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30%;
(五)对高强、高性能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建筑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宜参与配合比设计。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原原料使用管理制度。在原原料进场时做好原原料进货记录,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原原料进货记录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原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进货日期、质量证明书编号、样品编号等信息。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原原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原料储存位置和仓位,及时调整原原料的使用日期,防止原料因堆放时间过长而影响质量。原原料须按规定按照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应建立定期抽查、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和《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操作系统应能自动采集每盘混凝土各种原原料实际用量数据,并至少保存三个月。
第十二条 生产用各类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做好保养、维护和自校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结构AYX爱体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及《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控制生产过程质量。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使用散装水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绿化措施。
第十五条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用技术创新等手段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预拌混凝土的运输,科学调配运输车辆,保证预拌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并对运输过程中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
第十七条 严禁向运输车内的预拌混凝土任意加水。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运输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筒内积水排尽;
(二)运输车在运送时应能保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稠度;
(三)运输车在冬期应有保温措施,夏季气温过高时应有隔热措施。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参考性数据报告);
(二)预拌混凝土发货单(须做到一车一单,随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原原料检验报告。
(四)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强度报告。
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按标准规定或合同要求分批签发,明确重要的技术参数。对于新产品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还应附有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前完成浇筑准备工作,对进场的每一车预拌混凝土在监理(建筑)单位的见证下进行交货检验和验收。验收项目主要包括:
(一)查验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
(二)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超过技术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时间的,不得使用;
(三)检查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
(四)交货检验的有关内容;
(五)坍落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时,可在不改变水灰比情况下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人员作一次性调整并记录。在调整完毕经再次测定仍达不到要求的,该车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经验收合格的,使用单位、监理(建筑)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发货单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监理)单位应在混凝土供应前组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根据混凝土特性和施工现场具体条件制定混凝土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和监理。
第四章 检验管理
第二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出厂检验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对出厂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进行留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并出具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交货检验应由监理(建筑)单位组织使用、生产单位在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输车卸料点进行。交货检验项目包括现场三方见证取样检测的混凝土坍落度和混凝土抗压强度等,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必须在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制作和养护,不得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制作的出厂检验混凝土试件或其他未标识混凝土试件代替施工现场制作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